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文志亮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
发布时间:2018-06-21 来源:执法监督科 分享:

20171226日,文志亮未经批准擅自将上西广旺小区内一棵桑树砍伐。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补植树木并处罚款437.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法律链接: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十二条: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主办单位: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3
备案号:蜀ICP备20220013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7号
联系电话:0839-327559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308553 举报邮箱:3449568373@qq.com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