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文志亮未经批准擅自将上西广旺小区内一棵桑树砍伐。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补植树木并处罚款437.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法律链接: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十二条: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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