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分享:
类别:B
广城函〔2020〕54号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3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黄文、阳定兵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为加强我市犬只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局结合市城区犬只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利州区政府等部门对2014年印发的《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广府发〔2014〕3号)进行修订完善。修改后的《办法》从今年10月10日起实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办法》出台后,通过报刊、电视、“两微一站”等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在市城区广场、车站、步行街、住宅小区设置宣传点9个,宣传牌300余个,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0余人(次)。组织市城区街道社区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市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共同做好犬只管理工作。

二、强化管理执法。一是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利州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犬只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犬只管理工作。二是加大市场周边、广场、步行街、绿道、廊道等公共场所巡查力度,对市民遛狗不拴绳,犬只不戴嘴套、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制止。今年以来,批评教育102人次,现场督促改正86次,清理在绿化带、行道树圈养犬只19只,处罚敞放犬只扰民行为34起。三是加大宠物经营场所管理力度,严格查处占道销售犬只等违法行为,暂扣犬只5只。四是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今年以来,捕捉流浪犬只107只。

三、明确法律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得设定没有上位法依据的处罚措施。因此,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对违法饲养犬只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没有具体表述。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饲养犬只、携犬外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黄文、阳定兵委员,感谢你们对犬只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犬只管理,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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