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8 来源:局财务装备科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在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9个方面全部和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市政设施设置、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许可管理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主城区犬只管理及主城区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市城管执法局坚持以执法队伍专业化、管理模式网格化、工作方式精细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为目标,锐意进取、凝心聚力,持续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深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市城区定点祭祀,开展夏季市容秩序“百日攻坚”行动,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争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补助资金项目41494万元,申报全省环境优美示范镇乡4个、村庄20个。创建3个国家卫生乡镇、20个省级卫生乡镇、161个卫生村、27个卫生单位。依法拆除违法建设145处、11883平方米、占道经营85244处、违法停车14万余件、沿街抛撒和违法倾倒建筑垃圾1331件,完成58家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净化设施改造。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正县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城管警察支队、市城市管理宣传监测中心3个直属单位,以及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分局、昭化区分局、朝天区分局3个派出机构。市编委核定市城管执法局行政编制20名、工勤编制3名,市城管执法支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73名,市城市管理宣传监测中心事业编制3名,核定城管协管员215名,市就业局安排公益性岗位28名。目前实有干部职工359人,其中: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公务员20人、工勤人员2人;市城管执法支队参公人员67人、工勤人员16人(由城建监察支队划转,未核定编制),市城市管理宣传监测中心事业干部3人;协管员212名;公益性岗位27人;市城管警察支队1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城管执法局本年收入合计 2981.2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68.55 万元,占 99.57 %;其他收入 12.70 万元,占 0.43 %

2016年市城管执法局本年支出合计 3156.0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63.45万元,占 46.37 %;项目支出 1692.63 万元,占 53.63 %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959.25 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81.75万元,增长 2.06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142.1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56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48.85万元,增长 7.92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2.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3 万元,占 3.65 %;医疗卫生支出 61.12 万元,占 1.95 %;节能环保支出 11.44 万元,占 0.36 %;城乡社区支出 2877.33 万元,占 91.57 %;住房保障支出 77.69万元,占 2.47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4.5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6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7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2120200104城管执法:2016年决算数为2763.57万元,完成预算86.21%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2763.57万元完成预算3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购项目还在实施中未竣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未能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3.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274.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337.62 万元、津贴补贴 309.87 万元、奖金 362.94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4.53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0.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24 万元、奖励金 0.26万元、住房公积金 77.69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2 万元。
  公用经费 188.9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0.56 万元、印刷费 8.92 万元、手续费 0.18 万元、水费 1.26 万元、电费 3.54 万元、邮电费 6.87 万元、物业管理费 1.23 万元、差旅费 9.75万元、维修(护)费 2.14 万元、培训费 4.58 万元、公务接待费 1.2 万元、专用材料费 0.34 万元、劳务费 13.5 万元、、工会经费 19.23 万元、福利费 39.8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46 万元、其他交通费 47.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27 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5.25 万元,完成预算 97.9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2.31 万元,完成预算 97.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94 万元,完成预算 98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各单位倡导厉行节约,精简开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减少公务车辆开支,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压缩公务车辆派遣次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30.81 万元,下降 87.4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 29.5 万元,下降 91.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压缩公务车辆派遣次数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1.31万元,下降 44.5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配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32.31 万元,占 91.6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4万元,占 8.34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2.31 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越野车) 1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2.31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 2.94 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10 批次, 350 人,共计支出 2.94 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省、市、县到我市考察、学习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工作,无外事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8.96 万元,比2015年增加 92.39 万元,增长 48.89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城管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04.3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16.6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8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02.74 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市城管执法局公有车辆1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单价均在50万元以下。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424.7万元,覆盖率达到95%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指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指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节能环保支出:指锑污染项目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指城市执法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项目经费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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