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停管科 分享:

为治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顽瘴痼疾,保持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城管、交警部门划定设置的停车场(点)内规范停放;停车位内有方向指示的,应当严格按照方向指示停车,有区分车辆类型的,应当按对应车型停车;禁止越线停车、逆向停车、占用盲道停车、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车;禁止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停车框、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临时占道上下客应当选择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路段,须临时占道上下货物应当征得管辖交通民警同意;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及其公共空间设置停车泊位。

二、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车辆驾驶人、行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管理、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信号在路上行驶,规范乘载、佩戴安全装备、规范通行;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禁止电动自行车搭乘人员和在机动车道路内行驶;运输垃圾、渣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禁止遗洒、滴漏污损路面。

三、进一步规范市容秩序。在临街建筑、广场、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和道闸的,应当向路外后退留出足够的停车等候距离,不得紧临人行道红线边缘设置道闸;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道路违法设置地桩、地锁、道闸、堆放物品;禁止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框、人行道展示、售卖、清洗、维修车辆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依法拖离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的无号牌、报废等车辆;流动商贩应当归市、沿街商铺入室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城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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