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加强市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扬尘防治,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地实行绿色施工,“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落实到位,围挡挡板、警示标志、施工铭牌、隔离护栏、密目安全网设置规范;建筑废弃物清运及时,裸土、砂石等按规定覆盖;施工作业严格实行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措施,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不得焚烧垃圾杂物;进出车辆车身干净,密闭运输,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超量装载、沿街撒漏、乱倾乱倒。
二、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现场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四、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22点至凌晨6点期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五、因抢修、抢险和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向建设、公安、城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向附近居民公告后方可施工。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作业。12点至14点期间不进行产生较大噪声的施工,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七、请各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以上要求。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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