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主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嘉宾:广元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安永平
时间:2018-06-28
简介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广元市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文字实录

【主持人】:观众朋友、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广元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安永平,安局长将会和我们交流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的相关情况。安局长,欢迎您的到来!

【安永平】: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各位网民朋友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今天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各位网友进行交流,也非常高兴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主持人】:安局长,一提到低保啊,大家都非常熟悉,但是一提到社会救助,很多网友和我一样可能还不太清楚,那请安局长给大家解释一下社会救助具体是指什么呢?

【安永平】: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组成,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我们把它叫做“主干层”,主要是通过实施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障。包括我们在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五险”也就是这个构成。第二层是“托底层”,主要是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制度,为城乡贫困家庭和居民给予社会救助,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对鳏寡孤独等特定群体给予照顾。第三层是“补充层”,主要是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商业保险,来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保障需求。形象一点来讲,如果说社会保险强调“投桃报李”,社会福利犹如“锦上添花”,慈善事业是“拾遗补缺”,那么,社会救助就是“雪中送炭”,具有兜底保障的地位和功能,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就我市而言,社会救助工作起步较早、发展较快,1999年,全面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3年以来,先后建立并完善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为核心,住房、教育、医疗、等十大专项救助制度为重点,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可以说是一个覆盖群众关切的各个领域,构建了严密完整的保障网,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对整个城乡社会领域的兜底保障作用,其中也包括脱贫攻坚在内。

【主持人】:谢谢安局长!听了您的介绍,我们对社会救助以及我市社会救助的发展历程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安局长刚才在交流过程中提到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主要发挥的是兜底保障作用,那么请安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兜底保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安永平】:所谓“兜底”,顾名思义就是兜住民生的底线。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时就提出在脱贫攻坚当中要运用“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这个要求;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他再次强调“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市委认真贯彻中央重要部署要求,在《关于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中,明确“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路径,将“低保政策兜底一批”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兜底保障是在开发和增收节支等措施不能奏效之后的兜底性措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手段,也是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必要举措。这项工作事关百姓冷暖,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局,事关“小康路上一个也不掉队”庄严承诺的兑现。

据统计,在我市10余万户、34万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中,因病致贫的接近60%,因残致贫的大约13%,超过一半的贫困群众是小学和文盲程度,这其中还有3万余重病患者、6万余贫困老人等深度贫困人口。这些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可以说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只有采取农村低保等政策性兜底保障,才能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

【主持人】:和安局长交流的这短短几分钟,也让我们认识到了:民生基本安全保障网不能破,兜底保障工作也是刻不容缓!那么,目前我市具体又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守住这民生底线呢?

【安永平】: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第一民生工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加强与脱贫攻坚任务全方位衔接,着力打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组合拳”,精准发力、多点发力、组合发力,着力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民政力量。这里,我主要从3个方面来介绍。

第一个方面,我们主要抓政策的衔接配套

大家都知道,农村低保是当前覆盖面最大的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先从低保政策发力,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具体操作是,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按流程,共同开展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审核审批等工作,按各自的政策和程序,分别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并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这样,就保证了贫困对象既不重复,也不遗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这样就形成了两项制度政策优势充分发挥、资源充分整合,共同向贫困群体聚焦、共同向绝对贫困发力的良好工作格局。经复核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中低保兜底对象5.9万人。这其中,我们还采取分类施保措施,对4.33万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分别按不低于保障标准的20%10%,增发分类施保金,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其次,我们聚焦农村特困人员,就是我们常说的五保户,这个最困难、最脆弱的特殊群众,健全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全部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四个方面保障,做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切实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再次,我们认识到,在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普遍存在,很对贫困群众为了省钱,“小病拖、大病抗”,生活很苦,非常需要关心。针对这部分群众,我们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实施双倾斜支付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1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进一步发挥了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综合效能。自去年倾斜性支付政策实施以来,共惠及困难群众25.5万人次,减少医疗费用支出8200余万元。

最后,我们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作用,建立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服务网络,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贫困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同时下放审批权限,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乡镇可以直接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缓解贫困群众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第二个方面,我们抓救助力量的整合。

社会救助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广、救助需求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我们理顺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做好部门协同、资源统筹、信息共享等工作,来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管理水平。为此,我们在市、县、乡3个层面,全面建立了用民政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发挥好各级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能的同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对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通过及时会商,研究综合救助措施。去年,全市共解决救助急难个案300余件,惠及困难群众近500人。同时,我们也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以及“一个口子上下”运行机制,在县、乡、村全部设立一门受理窗口,规范救助申请、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困难群众只需向村或乡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递交相关资料即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变过去“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使社会救助服务更加高效、便捷。2017年,全市通过一门受理窗口共受理9万余件救助事项,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第三个方面,抓保障水平提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能力也有所增强。为此,我们也在尽最大限度的提升社会救助的保障标准,推动其与发展水平相适应。就农村低保来讲,2016年我们的保障标准是2880/年,2017年提高到3300/年,今年,拟将提高至3720/年。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方面,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现在,分散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是不低于400/月、500/月,并针对特困人员供养照料需求,制定了照料护理标准,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达250元、150元和50元。在医疗救助方面,全面取消了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30000元,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总之,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兜底民生安全网不漏不破,是民政系统兜底脱贫的庄严承诺,通过以上3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医疗救助“应救尽救”、临时救助及时高效。这里有一组数据,2017年城乡低保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7万户、25.4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27亿元;全市有1.56万名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累计发放资金5200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保20.5万人,医疗救助2.6万人次;投入临时救助资金129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0.95万人次。

【主持人】:好的,谢谢安局长。去年,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确定做到了成绩有看头,百姓有想头,民生有盼头,日子有奔头。这样也让老百姓对社会救助工作有了更多的期待。下面,我们就请安局长来回应一下当前群众最关切、媒体最关注的问题。有网友‘清风明月’问道:对于“人情保”“关系保”这类问题民政部门是怎么解决的?

【安永平】:好的,首先,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绝不姑息。俗话说:“针尖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要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必须在规范程序和落实政策上下足“绣花工夫”,只有我们准确堵塞工作和程序上的漏洞,才能真正实现“阳光低保”。这几年,我们采取了六大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一是加强动态管理。从2013年起连续五年,我们集中工作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确保了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而且,还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定期开展抽查。2017年,全市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71万人,退出低保对象2.97万人。二是加强政策公开。结合村务、政务公开,全面公开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并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制作明白卡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力争让每名群众都清楚申请享受低保的条件和办理程序,这样既方便群众申请救助,也有利于行使监督职责和权力。三是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做到乡镇入户调查率100%,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抽查率不低于30%,确保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低保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充分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落实备案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民政干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村(居)两委会成员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对享受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长期末端公示,严防个别地方在公示上做文章、打折扣、搞变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们也公开了市、县、乡三级监督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问、有访必复。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主持人】:谢谢安局长的解答,监督“低保”乃至整个民政部门工作是相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有网友‘兜兜’就问到: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四肢健全只是因为平时好吃懒做,却享受国家的低保福利,那么民政部门对此又是怎么做的呢?请安局长给大家说一下。如何避免懒人吃低保?

【安永平】:近年来,随着低保“含金量”的逐年递升,“宁吃低保也不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让社会救助资金花在真正“有需要”的困难家庭和成员上,避免社会救助政策养出懒汉的情况,我们始终坚持“监督与管理同行、激励与约束并重”。一方面协同监督,强管控。将整治“懒汉保”纳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低保对象定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报告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变化以及就业、生产等情况,实现政府有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社区网格员的监督作用,对农村低保对象参与赌博、出入高档餐饮娱乐等场所,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另一方面激励引导,促发展。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等范围,着力提高其发展能力,切实增强“造血功能”。积极创造就业条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扶贫项目,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建立“低保渐退”制度,对农村低保家庭积极参与扶贫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3-6个月的低保救助,增强其脱贫稳定性。第三方面政策约束,堵漏洞。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限期保障,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障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已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保障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审核审批。而且还明确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屡教不改的,不得享受低保救助。

【主持人】:在这里安局长为我们解答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我相信各位网民朋友也和我一样,看到了民政部门的努力,也看到了以安局长为代表的全市民政工作人员做好兜底保障的坚定信心。最后,我想问一下安局长,新时代背景下如何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安永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市民政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全力做好社会救助这项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的工作,使社会救助更加及时、透明、公正、有效,坚决守好脱贫攻坚最后一道“屏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救助人口多,财力有限,尽管今年农村低保标准即将达到3720/年,但总的来讲,水平还比较低,还只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增强兜底能力。我们决定,从今年起,连续3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行为,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使宝贵的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同时,在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打造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是强化临时救助,筑牢救助体系。临时救助具有“响应快”“救急难”的特点,最能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完善“支出型”“急难型”救助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在遇到紧急困难时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鼓励社会参与,挖掘慈善潜力。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是资源的第三次分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各类慈善活动积极踊跃,在扶贫赈灾、扶老助残等多个领域发挥了有效作用。在总体来讲,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个人和企业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加强与市外、省外、国外慈善机构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慈善项目,引进慈善基金,做大做强我市的慈善事业。另外,加快困难群众需求与慈善资源对接的信息平台,实现慈善救助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充分发挥慈善的补充作用。

【主持人】:感谢安局长今天对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期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3260135进行咨询,本期的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安永平】: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民朋友们,再见!